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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信息公开规定
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的规定,参照《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(试行)》,遵循公正、公开、便民的原则,编制《诏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。
本《指南》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。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诏安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(“中国诏安”政府门户网站)上查阅本《指南》。
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,负责推进、指导、协调、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。县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,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的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公开。
根据《条例》规定,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。
具体信息目录在诏安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(“中国诏安”政府门户网站)上公布。
详细内容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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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机构职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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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应急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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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及相关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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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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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财政收支、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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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乡(镇)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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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征收或者征用土地、房屋拆迁及其补偿、补助费用的发放、使用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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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乡(镇)的债权债务、筹资筹劳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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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抢险救灾、优抚、救济、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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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、租赁、拍卖等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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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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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工作动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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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
根据《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》,按照“科学合理、系统规范、分级编制、各负其责”的原则,现就诏安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方法作出说明。
一、入编范围
信息公开主体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规定,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。
二、信息编制格式及其释义
(一)索引号
(二)名称
(三)发布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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