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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信息公开规定

  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的规定,参照《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(试行)》,遵循公正、公开、便民的原则,编制《诏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。
  本《指南》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。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诏安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(“中国诏安”政府门户网站)上查阅本《指南》。
  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,负责推进、指导、协调、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。县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,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的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公开。
  根据《条例》规定,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。
  具体信息目录在诏安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(“中国诏安”政府门户网站)上公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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